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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0-09-30 18:39:08 点击量:13091

交通部印发了《关于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交监察发[2006]506号),部署了全国交通系统统一组织开展治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遏制交通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滋生,促进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省厅决定针对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集中开展治理,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设创新型行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遵循“严查、严处、严管”的工作原则,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结合,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突出重点,加强协调,完善法规体系、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市场监管、健全诚信体制。既要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遏制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的蔓延;又要着眼深层原因,努力从源头上解决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

二、治理范围

1.全省在建的部、省公路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2.各市(区)所管的在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3.公路系统国道、省道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养护工程项目。

三、整治重点

重点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包括出借企业资质)、违规指定分包、层层转分包等严重违规行为。具体是:

1.交通行政机关、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指定施工企业转包和分包的行为;

2.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介绍材料的行为;

3.施工单位有无出借资质的行为;

4.施工单位有无将建设工程转包的行为;

5.施工单位有无将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行为;

6.施工单位有无对分包工程放弃管理的行为;

7.施工单位有无出现工程质量、拖欠农民工工资、延误工程和安全生产等严重问题;

8.监理单位人员有无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介绍材料的行为;

9.监理单位有无接受施工单位好处,在监理过程中违反监理工作准则,纵容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

10.其它涉及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含层层分包)的违规行为。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专项治理,使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人员普遍受到一次依法行政、严格自律、依法经营、履约诚信的教育,提高对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危害性的认识,在交通建设市场做到杜绝工程转包,规范合理分包,完善劳务分包行为,使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五、工作安排

治理交通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专项工作,自2006年11月1日起至2007年1月15日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工作阶段(2006年11月1日—12月20日)

1.责任分工

各设区市交通局、杨凌示范区交通局负责本市(区)所管的在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

省公路局负责公路系统国道、省道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全省公路重点养护工程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负责本集团所管的在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自查自纠工作。

省厅和各市直属管理的在建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本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

2、工作方法

第一步:对照检查。按照整治重点提出的10个方面的具体内容,逐项目、逐标段、逐条目地进行对照检查,作好记录,摸清底数。

第二步:查找问题。通过对照检查,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并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步:积极整改。针对查找的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措施,按照杜绝工程转包、规范合理分包、完善劳务分包的原则,认真进行自我纠正和自我整改。

第四步:认真总结。总结自查自纠的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将工作基本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处理的情况、整改的措施、整改的初步效果和工作建议形成文字总结材料,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报省交通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厅监察室)。

(二)专项检查工作阶段(2006年12月21日---2007年1月10日)

省交通厅将组成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治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对问题的处理情况、对自查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指导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设等。

在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省厅将适时进行工作抽查,以便了解情况,指导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六、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在专项治理中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区分合理分包和违法分包,对发现的问难,要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积极予以整改的,要宽严相济,量裁适度。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对利用职权指定转包、分包的交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无论是否获利,要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给与或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与纪律处分。

对涉及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包括对分包工程放弃管理。出现工程质量、拖欠农民工工资、延误工期和安全生产等严重问题的)和违规的监理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要将严重违规企业和人员记入交通建设市场“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进入交通建设市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制度建设

1.按照交通部的要求,要加快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参与交通建设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信用登记和信誉评价,并对社会公布,逐步形成企业诚信机制,鼓励诚信,惩戒失信。

2.进一步完善项目组织管理实施方式,加快推进设计施工总承包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试点工作。

3.进一步引导和培育工程分包和劳务市场,严格资格准入和登记制度。严格企业资质的评审,防止资质评审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4.进一步推进监理制度改革,完善监理责任追究制,强化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监督职责,加强对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监管。

5.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强化行业协会在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创建健康行业文化等方面的职能,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自觉抵制转包和违法分包。

6.要认真总结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抓好制度落实,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真正使制度成为工程建设参与者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八、工作要求

1.深刻认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危害性和治理的必要性。近年来,各级交通部门加强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大力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交通建设市场秩序逐步好转,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但是,当前交通建设市场管理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十分严重,个别领导干部和业主单位指定分包,一些施工企业违法分包和层层分包,已经成为当前交通建设市场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扰乱建设市场秩序,引发工程质量、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商业贿赂和贪污腐败等问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坏了交通行业的形象,到了不得不治、必须坚决予以治理的态势。因此,按照建设创新型行业的要求,我们必须“严查、严处、严管”,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做到杜绝工程转包,规范合理分包,完善劳务分包,促使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2.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治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治理交通建设领域转包和违法分包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充分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参与交通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及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意识。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引导企业自觉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观念。采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曝光违规单位,通报违规问题,表明交通行业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的坚定决心和信心,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4.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时近年末,诸事繁多,一定要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对工作敷衍了事、消极被动、工作不力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领导和办事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在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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