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车辆通行费计量方式,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法承运人权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通畅,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06〕128号)精神,全省非封闭式收费公路自2006年12月1日开始,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载货类汽车,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费率标准和费额计算办法实行计重收取通行费。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
029-86531102(陕西省交通厅)
029-8225114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29-88408411(陕西省公路局)
陕西省交通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