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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试运营期公路及建设工程沿线道路养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建设处 发布时间:2010-09-30 18:39:06 点击量:14120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属各单位、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随着公路建设的高速发展,我省每年都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路网工程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相继建成,重经营收费、轻道路养护是试运营期公路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另外大型工程的建设也使得邻近道路不堪重负,甚至出现了建成一条高等级公路、损坏一条甚至几条低等级公路的局面。为全面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确保试运营公路和建设工程临近道路的路况完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到新建成公路养护工作的重要性。目前,我省新建成公路,特别是高等级公路试运营期的管理存在着养护机构不健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养护工作目标不清、措施不到位甚至弃养等问题,有些公路由于缺少日常路况巡察,未能及时维修或疏通公路排水系统,局部小病害未及时治理,致使路面损坏不断扩大,出现路基沉陷,边坡滑塌等问题,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使花费巨资建设的公路使用寿命降低,服务水平下降。各级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各公路管理单位和养护生产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试运营公路,特别是山区试运营公路养护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试运营期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使试运营期公路的养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建立健全试运营期公路养护机构和养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现道路养护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认真贯彻《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合理配置技术管理人员,认真落实经常性、及时性养护措施,对新建公路的水沟清理、边坡整理、桥隧日常维护等提出具体的规范性操作标准和要求,建立水毁、抢险、滑坡等灾害性防治工作预案,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发现病害,及时处理。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履行职责。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行业管理机制和考评制度,加大对那些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社会效益,失养、漏养而造成试运营公路道路不畅单位的处罚力度,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试运营公路的安全和畅通。

  四、进一步落实新建公路临近道路的养护和损坏修复工作。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要积极实行“大路带小路”政策,国省道、农村公路与高速公路的连接线,应尽量进入高速公路项目一并建设;对作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大宗材料和设备主要运输通道的相邻公路的养护工作,建设单位应在工程设计及概算中给予充分考虑。凡运料主通道为农村公路的,要将其纳入高速公路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和日常考评中;凡运料主通道为国省道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与养护管理单位协调,要求养护管理单位加强对这些路段的养护,建设单位应从高速公路建安费(临时设施费用)中给予适当的补偿,保证在建设期内主运输通道和相邻公路路况完好;凡由于高速公路修建时施工车辆造成国省道和其他道路严重损坏的,高速公路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对其恢复给予适当的费用补偿。

  五、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在建和拟建高速公路相临、相近公路的养护管理,应根据公路建设规划,对服务于高速公路建设的公路提前在正常养护费用中安排预防性养护费用,保证路况良好,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协调,了解高速公路建设情况,在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加强养护,确保高速公路建设期公路畅通。要防止因各种原因和理由,放松对这些路段的养护管理,不能减少对这些路段按正常计划应安排的工程和费用。

  六、省厅在对高速公路的设计和概算审查审批时,将根据实际,认真研究评价高速公路建设中对相邻、相近公路可能造成的损坏,在设计和概算中充分考虑便道工程量和便道费用。在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建设单位、养护单位履行各自职责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在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和建成后,相邻、相近公路路况良好、安全畅通。



                        陕西省交通厅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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