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省交通行业试验检测的动态管理,促进试验检测机构不断提高试验检验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为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提供依据,我站于2007年7月组织了全省35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一次水泥、沥青比对试验。截止8月31日所有参加比对试验的检测机构均按时递交了试验检测结果报告。现将比对试验情况通报如下:
一、比对试验程序
本次水泥、沥青比对试验的样品由我站统一制作,统一寄发。各市质监站负责本地区试验检测机构比对试验鉴证工作,并派人见证比对试验过程。我站组织专家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对比对试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二、评定标准
本次水泥比对试验样品考核参数共9个,包括8个定量参数(细度、初凝时间、终凝时间、标准稠度、3天抗折强度、28天抗折强度、3天抗压强度、28天抗压强度)和1个定性参数(安定性)。水泥定量参数由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提供数据为标准值,以国家建材局公布的不同试验室试验允许误差范围(见附表1)为依据,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为不合格项,同时检测报告中数据处理错误或不规范的也认为该项目不合格;定性参数出现错判的即判定该水泥样品的检验报告为不合格。
沥青比对试验考核参数有5个,均为定量参数(针入度、软化点、15℃延度、闪点、薄膜加热质量损失)。由交通部公路研究所出具的数据做为标准值,以部颁《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规定的复现性试验允许差(见附表2)为判定依据,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为不合格项,同时检测报告中数据处理错误或不规范的也认为该项目不合格。针入度、软化点、15℃延度三项参数为强制性指标,闪点、薄膜加热质量损失两项参数为非强制性指标。
三、基本情况
(一)本次水泥、沥青比对试验共35家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中汉中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在批准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中没有水泥软练试验项目,商洛顺通道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试验室在去年比对试验中沥青项目不合格,取消该单位沥青试验资格,所以上述两个单位在本次考核为单项试验。
(二)本次比对试验得到全省各市质监站的重视,各市质监站派人见证比对试验过程并在试验检测报告上签认。
(三)本次比对试验的各试验检验单位的报告都较为规范,出具的报告参数比较清楚,原始记录清晰。
四、比对试验结果
(一)水泥比对试验结果
对于本次水泥试验样品检验报告中无不合格项的试验结果评判为满意;对检验报告中有1—2个不合格项试验结果评判为较满意;对检验报告中有3项或3项以上不合格项试验结果评判为不满意。
对于本次沥青试验样品检验报告中无不合格项的试验结果评判为满意;对检验报告中只有一项非强制性指标不合格项试验结果评判为较满意;对检验报告中有一项强制性指标或两项非强制性指标均为不合格项的试验结果评判为不满意。
本次水泥比对试验共有14家试验检测机构的比对试验结果为满意;有14家试验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为较满意;有6家试验检测机构的比对试验结果为不满意(具体单位情况详见附表三)。
本次沥青比对试验共有19家试验检测机构的比对试验结果为满意;有4家试验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为较满意;有11家试验检测机构的比对试验结果为不满意(具体单位情况详见附表四)。
五、处理意见
对本次比对试验结果不满意的的试验检测机构提出全省通报批评,要求这些试验检测机构对本次比对试验的全过程进行自查,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自查整改报告于2007年10月20日前报我站。我站将对不合格的试验检测机构在11月10日前重新组织比对试验复查,复查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六、对今后工作的要求
(一)比对试验是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次比对试验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各试验检测机构的实际状况,我站将考核结果作为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次出现比对试验考核不满意的试验检测机构我站将取消其试验检测等级资格。
(二)各试验检测机构应积极参加质监机构组织的比对试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试验检测仪器的维护、保养和更新,重视检验设备的计量检定,注意试验室环境的监控,严格控制试验条件,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的教育培训,定期比对校验,提高实际操作水平,确保试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准确、依法规范。
附表:1、水泥比对试验标准值及试验允许误差表.doc
2、沥青比对试验标准值及试验允许误差表.doc
3、水泥比对试验结果.doc
4、沥青比对试验结果.doc
5、水泥比对试验汇总表.xls
6、沥青比对试验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