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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抗震救灾绿色通道管理的通告

来源: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0-09-30 18:39:05 点击量:11558
    我省抗震救灾“绿色通道”于5月13日9时开通以来,已累计免费通行各类救灾车辆1044151辆,免收通行费2849万元,极大地提高了救灾车辆通行效率,为救灾物资顺利抵达灾区提供了基础保障。当前,抗震救灾特别是灾后重建进入了依法推进的新阶段,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抗震救灾“绿色通道”管理,通告如下: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确保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房建设物资运输畅通与安全的紧急通知》(建稽电〔2008〕46号)精神,各公路收费站对持有外省地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制发的“救灾安置房物资”专用标志运输过渡安置房建设物资的车辆,在有效期限内免费通行,并保证其优先通行。
    二、对省内始发运输救灾物资的车辆,在“救灾安置房物资”证件上加盖“陕西省抗震救灾物资运输专用章”,在有效期限内和规定线路上免费通行。
    三、陕西省内的“救灾安置房物资”证件实行“一车一证、一趟一办”审批模式,由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发放,由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和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负责审批。在办理审批手续时,申请人除了出具当地应急部门或民政部门关于抗震救灾物资运输的介绍信等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等相关材料,以确保不出现超限超载现象。
    四、抗震救灾绿色通道车辆应主动接受各公路收费站的检查,对伪造证件、涂改证件、车证不符或超限超载的车辆,各公路收费站不予免费。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办证及监督电话
(一)办证联系电话
西安市交通局:029-88272598
宝鸡市交通局:0917-3304994
咸阳市交通局:029-33214904
铜川市交通局:0919-3185903
渭南市交通局:0913-2118030
延安市交通局:0911-2909656
榆林市交通局:0912-3688108
汉中市交通局:0916-2626375
安康市交通局:0915-3265508
商洛市交通局:0914-2338007
杨凌示范区交通局:029-87012531
陕西省高速集团:029-87832121
陕西省交通集团:029-88350415
(二)办证监督电话
陕西省民政厅:029-85768335
陕西省交通厅:029-88455090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029-86531102
 
 
                                                  陕西省交通厅            陕西省民政厅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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