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要闻

咸阳市将对治超工作实行月考核、月通报制度

来源:咸阳市交通局 发布时间:2010-09-30 18:19:35 点击量:4799
为了推动综合治超工作扎实开展,坚决遏制超限超载反弹势头,咸阳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元月开始,由市治超办负责,每月对各县市区综合治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全市通报,对每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县市区,冻结交通项目和资金,以此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抓好工作。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