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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路局启动农村公路养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来源:省公路局 发布时间:2010-09-30 18:19:34 点击量:7720
    4月2日,省公路局召开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决定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阶段是在3月底前进行学习宣传动员,制定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第二阶段,4月到5月底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具体实施;第三阶段, 6月底前改革试点工作基本就绪,进行总结,完善内容,处理遗留问题。
    省交通厅副厅长魏培斌就如何解决改革中的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市场体制三个问题指出,各级部门要把认识统一到《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上来,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改革。在改革中要突出重点,集中精力突破责任主体、市场运作等难点;要抓紧试点,不断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促进全省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真正落实交通部提出的“三个服务”要求。
    省交通厅党组成员、省公路局局长王平在讲话中指出,各交通部门、政府部门要认清形势、抢抓机遇,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要认真学习领会《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准确把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和要求,实现乡、县、村三级道路“有路必养”的目标;要认真履行各级各部门职责,切实抓好试点工作,全力推进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他要求各市公路局在当前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任务十分繁重的大前提下,尽快统筹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统筹农村公路养护生产力资源,统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规范标准、检查、验收,统筹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各县的方案必须在4月10日前报经县政府批准,各市公路管理机构必须在4月15日前整合到位。省公路局要树立典型,交流好的做法和有力的举措,加快制定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推进改革的措施。
    会议就体制改革中存在的资金、养管分离、养护计划管理和养护工程招投标等问题做出了说明。我省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是主要执行机构。会议要求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对管理资源进行整合,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和体制改革,成立县级和乡级农村公路养护机构。同时,要落实养护资金,实现养管分离,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实行养护市场招投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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