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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发表日期:2023-02-04 16:19:00 浏览次数:12823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机构设置、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等组织机构情况;

2.高速公路出行路况信息;

3.干部任免、人员招录等人事管理情况;

4.投诉、举报、信访、依申请公开的途径;

5.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jtyst.shaanxi.gov.cn/sfzx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的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受理机构查阅。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应当在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发布日期、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为:西安市经开区未央路208号317室;联系电话:029-86531101,029-86531081(传真);邮箱:sx12328@qq.com;通信地址:西安市经开区未央路208号,邮政编码:710021。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本单位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地点,当面提出申请;当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本单位有关部门具体办理,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

3.答复期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答复期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答复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交通运输厅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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