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减少通行车辆停车缴费次数,合理计程收费,向社会提供安全、经济、舒适、快捷的行车环境,自2009年5月28日14时起,小河至安康高速公路实行“入口领卡、持卡通行、出口交卡、凭卡缴费”的封闭式联网收费。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就联网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车辆应主动按照全省收费公路统一车型分类、省政府批准的费(率)额标准及我省载货类汽车实行计重收费等有关规定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核定的《联网高速公路收费费额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小河至安康高速公路按下列收费标准确定:
二、除国家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它通行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免缴通行费车辆改变使用单位、性质、用途和车型的,应按规定全额缴费。
三、车辆通行费应缴费额超过基本收费折算费额标准(基价)的,以2.5元/车次为累进计算单位,进五取整。
四、出口收费站对未持通行卡、持有本站通行卡、损坏、倒换、借用其它车辆通行卡、闯(冲)站、涂改、伪造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卡的车辆,按照不超过往返联网收费路段最远点至该出口站的费额标准,计收通行费。
五、收费单位要加强管理,向社会及时公布路况信息,设置清晰、明显、规范的道路标志,亮证收费,文明优质服务,免费救助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的车辆,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因收费车道未全部开通,造成堵车超过10分钟的,免费放行。
六、缴费人对收费单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或不按规定标准乱收费的,有权拒缴,并向省交通、财政、价格、纠风部门举报反映。
七、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如下:
029-88455090(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029-87832121(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
029-88350415(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029-83579291(陕西金秀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029-86522352(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29-86531102(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
陕西省交通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