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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64759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22〕1221号 |
发布机构: | 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试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9-02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路政执法总队:
为深入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重要规定,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省厅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已经2022年第7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免罚事项清单是坚持执法为民理念,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同时要准确把握尺度,严格按照清单列明的适用条件开展执法,既杜绝粗暴执法,又防止以轻微免罚为借口,消极执法或办人情案。《清单》于2022年10月15 日起施行,省厅将根据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以及执法实际需求进行动态调整。各单位如有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事项清单或在具体执行中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
联系人:吴萌 张藜
电 话:029-88869027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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