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
在陕西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的企业或独立运营的实体。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收费公路运营六个专业类型和其他类型(未列入前六种类型,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或许可经营)。
道路运输专业类型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和汽车客运站等类别;水路运输专业类型含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类别;港口营运专业类型含港口客运、港口普通货物营运、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等类别;城市客运专业类型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和出租汽车营运等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专业类型含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养护施工企业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等类别;收费公路运营专业类型含高速公路运营、隧道运营和桥梁运营等类别。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三级为最低等级。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旅客运输、港口危险货物营运、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隧道和桥梁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不设三级,二级为最低等级。
(一)初次评价
生产经营单位在管理系统“企业用户登录”栏内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进行注册,然后方可选取评价专业、评价等级和评价机构。
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1、标准化建设评价申请表(样式由管理系统提供);
2、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含:企业简介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含近3年应急演练、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从业人员资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自评综述、自评记录、自评问题清单和整改确认;自评评分表和结论等。
(二)换证评价
生产经营单位在取得等级证明3年且满足下列条件,在原证明有效期满之日前3个月内可直接向评价机构申请现场勘察、资料审核、审查必备项。通过审查后,换发同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证明。
1、年度核查等级均为优秀(含换证年度);
2、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未发生被主管机关安全生产挂牌督办或约谈;
4、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为B级以上;
5、未违反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6、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发生变化的,年度核查或有关证据证明其满足相关要求;
7、评价机构认定企业三年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改进。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取得等级证明3年后须按初次评价流程进行重新评价。
(三)年度核查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等级证明后,应按年度开展自评,并报颁发等级证明的评价机构进行核查。年度核查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评价等级,由评价机构按程序报备相关管理部门后通过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
年度核查结论为合格以上的企业,维持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有效;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提交自评报告的企业,评价机构应通知企业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企业在30日内未经验收完成整改,或仍未提交自评报告,评价机构应撤销并收回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并按程序报备相关管理部门后通过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告。
0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6号2304室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8月15:00-18:00)
联系电话:029-88869189 监督电话:029-8886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