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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回复:你好。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的四轴汽车吊(重型专业作业车)在G307辛店治超站静态磅检测重量为48.08吨,超出行驶证核定吨位3.08吨(行驶证核定吨位为45吨),根据《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实施意见》(陕交函(2009)609号)等有关规定,该车属于擅自超限运输车辆。应按照《陕西省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陕交发(2009)71号)的规定进行处罚。请您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合法运输,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