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 > 详细内容

详细内容

主题:
泾阳县客运站强迫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内容:
泾阳县客运站强迫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否则售票员不给买票。还说是售票系统升级,不买保险打不出票,必须购买。请答复是否属实。
时间:
2012-01-29 20:36:56
回复单位:
厅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2-03-19 06:00:33
回复内容:
    您好,您于1月29日在网站反映的“泾阳县客运站强迫乘客购买意外保险”一事,现答复如下:按照有关规定,意外伤害保险由乘客自愿购买,不得强制销售,客运站场代办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坚持投保自愿退保自由的原则。因此客运站以售票系统升级,不买保险打不出票的理由不成立。现已责令泾阳县汽车站停止搭售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感谢您对道路运输行业的支持与关注,如您发现该客运站仍存在此类现象,请及时向咸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投诉,电话33214909。
满意度评价: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