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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炜
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陕西省道路危运质量信誉评价办法》介绍

内容摘要

访谈时间

2021年04月01日

去年年底,省厅印发了《陕西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对完善我省道路危运行业诚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危运行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今天,我们邀请到了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范炜副主任。能否请您谈谈启动制定《办法》的一些背景情况。

大家好!我首先介绍一下全省道路危运的基本情况,截至2020年底,全省道路危运企业571家,危运车辆1.46万辆,危运驾驶员2.6万人。通过道路运输的危险品主要有:易燃易爆(汽油、柴油、甲醇)、硝酸铵、天然气、液化气、氧气、酸类、乙炔等。启动制定《办法》,一方面是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先后发生了“8.12”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3.21”江苏响水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特别是去年又发生了“6.13”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充分暴露出道路危运行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机制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已迫在眉睫。另一方面,随着国家政府职能改革和“放管服”工作的深入推进,我省部分市区成立了行政审批局,危运许可业务移交行政审批局,造成事前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的分离,对危运企业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弱化。与此同时,我省要求加快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危运企业退出机制,《办法》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制定,旨在能够进一步强化危运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道路危运市场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和退出机制,引导全省危运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推动危险品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因此,2017年起我省启动了《办法》的制定工作,经过多次论证、修改和完善,2020年12月正式印发。

请您谈一谈《办法》都包括哪些评价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办法》共分6章、27条和3个附件,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和评价指标、第三章质量信誉评价内容、第四章质量信誉评价程序、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六章附则。评价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四个等级,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设分值为100分的加分项。评价内容基于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包括:企业管理、安全运营、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社会责任、加分项目等内容,侧重于检查企业现场情况和资质材料,对企业运输资质、车辆数量、从业人员资质、运输介质、停车场地面积、安全设施设备及管理档案进行全面评价,尤其对企业常压罐体车辆的检测做出了明确要求,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选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罐体检测企业进行检测,杜绝安全隐患。同时《办法》明确将安全生产达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制度使用、落实情况纳入重点评价范围。

《办法》制定过程中考虑的要素真是很全面,能否再向大家介绍一下《办法》制定经过以及如何实施?

《办法》制定过程中,多次征求了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调研宝鸡永联、榆林天运、招商局物流等17家典型危运企业,积极与交通运输部、周边省份加强对接,充分吸取行业管理专家、危运企业代表的意见。同时,还结合“互联网+交通运输”、落实“安全交通”理念、危险品运输高质量发展、全链条安全管理等发展新要求,对《办法》不断进行修改完善,经合法性审查,厅务会审议通过并完善后,形成了最终成果。《办法》实施主体为:省厅主管全省道路危运企业的质量信誉评价工作;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受厅委托,负责具体工作;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本辖区内的危运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工作。《办法》实施流程:首先,道路危运企业对标自我评价并填表申报。其次,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实计分,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等级。第三,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随机抽查参评企业及全面复查AAA企业,无异议后上报省厅。第四,省厅审定同意,向AAA企业授牌,颁发等级证书。

前面您讲了《办法》制定的经过及实施,大家也注意到《办法》里提到2类特殊企业的质量信誉评价方法,能给大家再说说吗?

好的。一类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一并进行,而子公司单独评价”。我们参照交通运输部2006年印发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九条“道路运输企业下设的分公司与总公司一起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子公司的质量信誉等级由其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单独评定”,此外,依据《公司法》,分公司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办法》要求分公司与总公司一并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子公司的质量信誉等级由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单独评定。另一类是“非经营性道路危运企业参与评价”。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除军事危险货物运输外,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包括非经营性和经营性活动),都属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约束范围,因此,为本单位、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运企业属于质量信誉评价范围。

那么,《办法》实施后预计效果又是怎么样的呢?

《办法》里特别建立了退出机制,对1次评价为B级或连续2次评价为A级的危运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吊销经营许可,退出运输市场。随着《办法》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危运市场长期以来只进不出的无序状况,稳步推进市场优胜劣汰,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道路危运市场的监管仅靠某一项制度、通知是不够的,它需要多层次、多维度、立体化的监管手段共同完成。我省近年来一是采取系列的道路危运安全专项整治和攻坚行动,补齐管理短板;二是指导各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道路危运安全管理、押运员管理等制度,提升安全质效;三是利用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等信息化系统监测,保障运输安全通畅。总体来说,《办法》实施后,将融合多种监管措施,充分发挥道路运输信息化系统服务监测作用,采集危运企业安全运输、风险和隐患等运行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重点企业和薄弱环节,规范行业安全监管与企业安全行为,守住道路危运安全的“红线”。

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本期访谈结束,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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