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陕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及干线公路信用评价有关规定,2016年度干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已完成,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为2017年6月5日至6月1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陕西省公路局市场监管处申诉,逾期不予受理。提出申诉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申明基本事实及理由,并提供有效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申诉的,应当在申诉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申诉的,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示单位信用评价将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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