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从业单位业绩信息审核办事程序及申请材料要求
来源:市场监管处
发表日期:2014-06-19 22:11:30
点击量:3877

陕西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从业单位业绩信息
审核办事程序及申请材料要求
 

一、信息审核范围
    凡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申请新增或更新企业业绩信息的施工从业单位,按照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工作分工,可向我局提出陕西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业绩信息审核申请,其余相关信息的新增或更新,请提交陕西省交通厅质监站审核。
二、办理工作流程
    1、从业单位自行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录入新增或更新的企业资质、业绩、人员等基础信息;
    2、向我局书面提出陕西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从业单位信息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通过审核的,上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未通过审核的,电话告知申请单位。
    4、从业单位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一经查实我局将不再受理其同一合同段的业绩审核申请,并将其申报的信息标注为“虚假信息”,上传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从业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全国进行公示。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企业需提交书面申请函及相应证明资料和电子版申请材料(PDF格式)各一份,除原件外所有申请材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并在右上角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无论审核通过与否,申请资料均不予退回。
    1、书面申请函(正式文件,格式见附件1);
    2、信用信息申报承诺保证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交授权书);
    4、承办人身份复印件;
    5、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业绩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6、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包括主要工程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工期等);
    7、已进行交(竣)工验收的项目, 提供项目交(竣)工验收证书;未进行交(竣)工验收的项目,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合同履约情况书面说明(需与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的业绩信息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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