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我单位拟公开遴选《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供应商单位。现将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采购要求
(一)项目名称: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三)服务地点: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出具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并出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至少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并出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至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次遴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出具声明函(原件)及信用中国截图(复印件载明截图时间加盖公章);
6.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陕西省分网或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并出具网站备案截图(复印件载明截图时间加盖公章);
7.供应商范围为在省财政厅公布的2024年度法律服务类定点采购目录库内供应商。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法律顾问坐班 | 每周有一天的时间到中心办公,集中处理法律事务。至少3名律师,轮流值班。 |
法律咨询 | 1.为中心在执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为中心重点工作、信访、信息公开等法律风险防控点提供咨询。 3.为中心起草、审查各类法律文书,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提供咨询。 4.为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审查,草拟、审查或修改各类经济或劳动合同、协议,提供法律咨询。 5.为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全过程法律风险防控点提供咨询。 6.为中心处理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的法律事务提供咨询。 |
重大事项决策咨询 | 列席中心重大事项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根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 |
诉讼事项 | 1.受中心委托,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2. 代表或协助中心,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处理同其它公司、政府组织、个人之间的争议。 3.为中心免费代理按照《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1万元以下(含)的法律服务项目一次。 |
普法宣传 | 按照工作安排,协助中心开展年度普法宣传不少于3次。 |
法律审查意见 | 1.为中心起草、审查各类法律文书,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出具审查意见。 2.为中心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按业务需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3.为中心各类经济合同和劳动合同,出具正式审查意见。 4.列席中心重大事项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根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
其他需要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参与的事项。 |
四、付款方式及服务期限
合同内容及含税总金额:即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及其成交总金额。成交总金额如遇财政预算核减,按财政核减后金额执行。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需先缴纳合同总价款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并提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后,一次性无息退回,若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违约金。
(1)合同签订9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款项;
(2)2024年12月底或在财政预算执行时限内,支付剩余50%合同款项;
(3)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办理以上各期付款的支付手续前,应向采购人出具等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4)上述时间不包括采购人正常办理支付报批手续的时间。
(5)执行过程中,合同总金额如遇财政预算核减,按财政核减后金额执行。
服务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XX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
主管部门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 实施单位 | 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总分 |
五、相关说明
(一)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
(二)本次项目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所报价格为最终项目成交价。供应商在报价时,报价总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谋取中标。
(三)中标单位确定后,若出现擅自变更服务内容、无故不提供服务、不签订合同等情况,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四)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遴选供应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主要从企业实力(含2020年1月1日以来所获荣誉)、近年业绩(以近三年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合同为准)、服务质量、服务承诺、服务报价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分,每项分值20分。请参与企业准备相关资料。
(五)供应商遴选材料务必加盖单位公章进行密封,于2024年8月23日下午17:00前送至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西安市药王洞18号)。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官网》http://www.sxsdlyssyfzzx.cn/;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具体遴选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陆老师 029-87325955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18号
附件:1.《企业承诺书》
2.《报价单》
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 年 8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