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道路运输系统纠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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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0-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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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根据省厅纠风办《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交纠办〔2010〕3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现将全省道路运输系统年度纠风工作安排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2010年全省道路运输系统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道路运输工作会议以及交通运输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政风行风建设,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二、  巩固和深化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充分发挥查处公路“三乱”行为快速反应机制的作用,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和随意扩大执罚范围、罚款不撕票等突出问题。从严从快查处公路“三乱”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严防公路“三乱”反弹。
    三、  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和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精神,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按照“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四、  切实做好道路运输源头治超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治理超限运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治超人员“十条禁令”,强化对治超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治超行为。严禁以罚代卸、未消除车辆违规而随意放行的行为;严厉打击执法人员与“车托”、“证托”勾结牟利的行为;严格规范对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执法行为。
    五、  严格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明确执法岗位、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及时纠正违法、不当执法等行为,坚决查处以罚代纠、乱罚乱收、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
    六、  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道路运输系统的政风行风评议相比往年有所进步,但效果仍不明显,因此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继续开展好行风监督工作,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作为重点,切实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力争在2010年的政风行风测评中取得进步。
    七、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特别要做好和辖区纠风部门的横向联系,以求得对行业工作的支持和对行风建设的指导。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行风好转的重要手段,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响强烈、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公开曝光。
    (三)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治理。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O一O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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