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十条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日期:2008-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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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为加强全省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管理,树立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良好形象,省局特制定了《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十条规定》(简称《规定》),现予以印发,请你们严格组织辖区内运管人员学习《规定》,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印发  规定  通知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05年9月15日印发
共印50份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十条规定
 
一、严禁违规进人和聘用不具备道路运输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活动。
二、严禁违规设站、设卡、上路,随意拦截、扣押车辆滥施处罚。
三、严禁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对当事人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
四、严禁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优亲厚友,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严禁违规使用稽查车辆和使用被扣押车辆。
六、严禁上班时间打牌、打麻将、下棋和玩电脑游戏等不务正业的活动。
七、严禁酗酒闹事和饮酒影响工作。
八、严禁组织、参与赌博活动。
九、严禁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十、严禁着运管标志服进出高档娱乐场所。
违反上述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所在单位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或开除;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上一级主要领导应当引咎辞职或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撤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从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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