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评选陕西省道路客运网约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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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8-05-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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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240号)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陕交发[2017]42号)精神,加快提升我省道路客运整体服务水平,根据《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行业市场运作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陕交运办[2017]33号)要求,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将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面向全国开展陕西省道路客运网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客运网约平台”)建设和运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评选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评选项目内容
        评选陕西省道路客运网约服务平台建设主体。
        二、客运网约平台概述
        客运网约平台是通过行业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搭建开放型全时、全用户、全互通的“全域旅游”和定制客运班线线上运力交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该平台是连接旅游客运及定制班线使用方和提供方的应用平台,是包车业务通过互联网技术向陕西省道路客运市场上下游延伸的有效途径,利用线上变革旅游客运及定制班线交易模式,为道路客运企业提供“撮合、交易和评价”功能,打造公开、公正、透明的道路客运市场环境。运营期为五年。
        三、评选组织形式
        陕西省道路客运网约服务平台建设主体由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通过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建设方案评估,提出方案评估结论,经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确认产生。
        四、申请评选的主体资格条件
        申请参加评选的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网络科技企业;
        (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道路客运企业;
        (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网络科技企业参与的联合体(需要在提交申请时承诺:在项目验收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进行项目运营)。
本项目不接受社会中介组织单独申请。
        五、申请及资料提交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8年5月14日17:00时前。
        (二)地点:西安市药王洞18号,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29-87325913。
        (三)申请和资料提交:参与评选的主体授权代表携法人委托授权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申请表》(见附件)、企业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应提交各方营业执照及联合体协议书),于截止时间前,将申请资料和资格证明材料送达指定地点,并在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材料签收表上按要求进行登记。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申请资料和资格证明材料概不接受。
        六、评选方式
        依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采取综合评估方式,专家对参与企业递交的申请及资料、现场演示及答辩质询(25分钟,其中,演示15分钟,答辩质询10分钟)等环节进行结构化评分,专家组按综合评分高低排序推荐候选建设主体。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确认后在其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与建设主体签订授权书。建设主体自签订授权书之日开始项目建设,建设期不超过三个月。项目建设完毕,建设主体向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标准见本公告第八条)。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验收合格后与建设主体签订项目运营协议书。
        七、综合评估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件
        (一)主要评估客运网约平台建设主体的建设和运营方案、技术支撑能力、合作协同能力、实时评价能力、资金保障能力、为客运企业提供服务能力、管理创新能力等。
        (二)参与评选主体需提供的要件
        1、客运网约平台建设和运营方案。
        2、与本项目相关的支撑材料。
        3、法人授权代表及团队名单表。
        八、验收标准
        以下任一条款不满足的,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不予通过验收。
        (一)建立完整的客运网约平台管理架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有规范的工作流程、适任适量的技术运维人员,提供7×24小时撮合、交易及评价服务要求等。
        (二)应独立开展客运网约平台建设和运营,承诺不得发生影响道路客运企业正常运输经营活动行为。
        (三)应在陕西省西安市设立客运网约平台经营场所,办公面积≥200㎡。
        (四)办公用房应为自有,或租赁三年以上。
        (五)应有运营客运平台必需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客运网约平台、IT设备、信息通信网络、监测评价坐席等。
        九、相关事宜
        (一)建设主体独立开展客运网约平台建设和运营,承诺不得发生影响道路客运企业正常运输经营活动行为。在不违反道路运输行业政策情况下,客运企业委托客运网约平台提供的内容和服务范围,由建设主体与委托方自行协商。
        (二)建设主体对客运网约平台的建设、运营、维护、传输等自负盈亏、风险自担,并不得转包,不得转卖数据,不得泄露服务对象商业秘密和社会公众个人隐私。
        (三)对规定期限内验收不合格或资格条件丧失的建设主体,不能开展客运网约平台运营,其投入客运网约平台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四)对于验收合格的客运网约平台,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将帮助建设主体冠名(例:“陕西省道路客运网约服务平台”),召开行业动员推广会,协调推动与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机制。
        (五)评选工作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艾海燕, 联系电话:029-87325915。
                       
        附件下载.doc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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