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体制改革 改进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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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3-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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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公路运输管理费实行市级统收统支管理体制

    

近日,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函〔2003〕217号文件对省交通厅、财政厅呈请审批的《陕西省公路运输管理费收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予以批复,原则同意《改革方案》内容,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全省运输管理费实行市级统收统支集中管理。

   《改革方案》的批准通过,对于全省运政管理系统的良好发展是具有深远意义的一件大事,是解决运政管理机构重叠、人员严重超编、素质偏低、执法水平不高、管理成本过大等问题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为了保证这次改革顺利进行,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抓好本地区“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日常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廉政监督,通过改革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改善投资环境,树好公路运输事业的“窗口”形象。

    这次公路运输管理费的管理体制改革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为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良好道路运输保障为目标,坚持条块结合、积极稳妥和改革运输管理体制与加强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从改革公路运输管理费收、支管理体制入手,逐步建立起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公路运输管理新机制。在经费管理方面,实行市级统收统支集中管理,减少人员费用,降低管理成本。在队伍建设方面,实现机构设置合理,工作队伍精干,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在行业管理方面,提高廉洁勤政,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水平,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实行公路运输管理费市级统收统支集中管理。各市、县、区按原分工,依照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发布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通知》(〔1986〕633号)和交通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陕西省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通知》(〔1987〕291号)文件中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进行征收,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额上缴到设区市运政管理机构在财政部门开设的收入专户,实行市级财政专户储存。运政管理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部门综合预算编制规则,以设区市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统一标准,年初一次核定,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严格执行运输管理行业的会计核算制度,保证公路运输管理费主要用于行业管理及行业服务的支出。

    二是严格公路运输管理费的收、支预算管理。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年度收、支预算年初统一由设区市运政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报经本级交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下达各县级运政管理机构执行。严格执行公路运输管理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同级交通、财政、审计和上一级运政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公路运输管理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坐支、截留和挪用,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是严格执行人员编制计划,精干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各设区市编制部门要按照省编委《关于陕西省道路运输机构编制几个问题的通知》(省编发[1996]20号)文件的规定,对所辖的县级运政管理机构进行重新统一核编。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清理、整顿、撤并与运政管理职能重叠的机构。实现机构精干、按编定员。按岗定人、定责,分流富余人员。超编制的单位,应通过统一考核、竞争上岗的办法,严格依照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人员,对富余人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调整;并要制定一些积极的扶持政策,为他们的再就业创造条件。改革期间不得调入人员。改革结束后,按照核定的编制人数,补充人员的,由设区市运政管理机构在交通、人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行公开招聘,通过严格的考核、考察选用人员。加强运政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逐步建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行为规范、服务热情周到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张江怀  杨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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