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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陕西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办法》

来源:厅公路处 发布时间:2021-11-17 18:29:09 点击量:11705

一、起草背景

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号)要求,2004年省厅印发《陕西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陕交发)〔200410号),在陕西省全面推行养护资质市场准入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对稳定当时养护市场、培育行业内养护作业单位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督促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诚信履约,养护市场应当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但由于历史原因,我省持有养护资质的养护从业单位中60%以上为行业内下属单位,在开展信用评价时,招标人(业主单位)由于从属关系难以对其确实做到公正和客观评价。加之交通运输部无明确的政策指导意见,由此导致养护市场的信用评价工作无实质性进展。随着我省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逐步落地,养管分离、事企分离成为公路养护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开展公路养护市场信用评价工作已经初步具备条件。

2016年,交通运输部印发《“十三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交公路发〔2016〕96号),要求“加快养护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培育监管,推进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逐步提高信用评价体系应用深度和广度,引导和培育养护市场健康持续发展。”2020年6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十三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评价标准》(交办公路函〔2020〕897号),在治理能力评价中明确“加强市场监督,推进养护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和培育养护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满分5分”。因此,制定《陕西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办法》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起草过程中,我们重点参照省厅印发的《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从起草目的、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划分、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结果应用、监督考核、解释权、实施期限等方面予以明确,共包括16条内容。同时,制定了《陕西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行为评定标准》、《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行为评价计算公式》,为量化打分提供依据。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5月份开始,省厅商省公路局着手起草工作,并由省公路局领导带队开展了公路养护市场专项调研,形成了《陕西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确保《办法》的可行性和适用性,省厅征求了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法规处、建设处、审批处意见。各单位、处室共反馈6条具体修改建议,省厅采纳5条;对1条未采纳的,与提出单位(安康市交通运输局)进行沟通后,认可省厅的不采纳理由。9月18日,省厅召开专题会议审议了《陕西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办法》(厅专题会审议稿),原则同意修改后提交厅务会议审议。省厅按照厅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终稿并经厅务会审议通过。

原文链接:https://jtyst.shaanxi.gov.cn/show/259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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