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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7532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9〕377号
发布机构: 厅运输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8-06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运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到2020年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的任务要求,切实加快全省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确保2019年年底前提前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客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运输服务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是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行有所乘”的民生服务,是交通运输行业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是“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9年2月底,我省共有16703个建制村,其中通客车数达16145个,建制村通客车率96.66%(见附件),仍有558个建制村未通客车,尤其是“通返不通”问题突出。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学习中、部、省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建制村通客车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区),要积极汇报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充分利用“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

二、完善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台账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现有工作台账的基础上,按照省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台账的通知>的通知》(陕交函〔2019〕346号)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完善三本台账。一本是已通客车建制村形式、证明材料。二是预计到2019年底具备条件但暂未通客车的建制村通客车计划。三是到2019年底仍不具备通车条件的建制村名录、不具备条件原因及公示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填报至“全国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台账系统”。各市(区)要在6月30日前完成辖区不具备条件建制村情况公示,省运管局负责汇总全省公示情况,并于7月5日前报厅。

三、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公路局要对照建制村通客车计划,加快相关建制村公路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对于局部设置错车道可满足通客车条件的,可先设置错车道。要做好客车通行线路沿途危桥改造工作,进一步消除基础设施瓶颈制约。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局和省运管局要大力推进“路、站、运”协调发展,将农村客运站点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与农村公路同步养护。同时,推动农村客运与农村物流、邮政、商贸、旅游、供销等资源整合,加快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

四、优化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创新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采取适合辖区发展的客运组织方式和经营模式。对于客流量大、需求旺盛稳定、道路条件好、运行距离适中的出行区域,可采取城市公交延伸或农村客运公交化经营。对于客流量稳定、客流规律明显的出行区域,可采取定线定班的班线经营。对于地广人稀、客流量小且比较分散的出行区域,可采取循环运行、区域经营或班车加包车的混合经营。对客流不大但需求规律明显的出行区域,可采取周末班、赶集班、干支接驳、包车等运营模式。对于居住分散、客流很小,采用以上方式经营困难的区域,可开通网约、电召等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

五、明确农村客运服务标准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参考省厅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指导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和财政保障情况,制定本地区农村客运服务规范,明确各种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的服务标准和价格标准。开通农村客运班线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照便民原则,在距村委会2公里以内合理设置停靠站点。开通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的,应当公示预约方式等。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陕西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陕交发〔2014〕36号)规定,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辖区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并结合财政补贴、企业经营成本等实际,合理指导预约响应等农村客运服务价格。

六、提升农村客运安全水平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支持,进一步落实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建立健全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管理的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在农村客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车辆动态监控装置,鼓励应用第三方安全监控平台,提升农村客运动态监控能力。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73号)要求,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根据辖区地形条件、道路技术状况、客源分布等因素,合理选用7座及以上的营运客车,确有困难的地区可采用5座车。

七、推动农村客运财政保障机制建立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的支持,充分利用“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组织机构,积极汇报、协调争取,推动市、县政府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中要求“研究出台农村客运支持政策,将农村客运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等任务要求,建立完善农村客运用地、资金、财税扶持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同时,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陕财办建〔2016〕68号)要求,将调整后的中央城乡道路客运油价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客运发展,保障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对于线路长、成本高、经营亏损的客运线路,应结合群众承受能力和企业运营成本,增加地方财政补贴,确保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可持续。

八、优化农村客运经营环境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企业,要优先办理开业手续,优先许可线路,优先办理营运证牌,对经营期限从宽掌握、适当延长。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推行片区公司化运营,以中心乡镇车站为依托,采取冷热捆绑、长短途搭配等方式,对线路资源采取与服务质量挂钩的招投标,不固定班次和线路,由片区车站或者客运企业负责调度,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最大限度盘活客运资源,激发市场活力。

九、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督导考核,省运管局要代厅加强对各市(区)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相关情况及时报厅。省厅将纳入交通扶贫工作一并通报,加强对工作滞后、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并依据“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申报及验收办法,加强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结果应用。


附件:2019年2月全省建制村通客车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3月28日     













附件

2019年2月全省建制村通客车情况汇总表

 

行政 单位

建制村总数(个)

具备通客车条件的建制村数量(个)

已通客车的建制村数量(个)

已通班车的建制村数量(个)

已通公交的建制村数量(个)

已通电话预约的建制村数量(个)

已通其它客车的建制村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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