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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陕西省2017年度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020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陕西省2017年度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9-11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质监站,绥延公司、中铁建陕西高速公路公司、陕西葛洲坝延黄宁石公司、陕西旬凤韩黄筹备组: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8]55号)要求,省厅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33号)及省厅信用评价有关规定,组织厅质监站、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等单位完成了2017年度全省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示,经省厅信用评价交通建设资质审查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现将评价结果正式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结果

本次评价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评价范围为我省在建的14个高速公路项目,1个缺陷责任期项目(十天线鄂陕界至安康项目),共176个合同段,涉及131家施工企业。其中,路基桥隧等主体工程施工企业68家,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15家,A级51家,B级2家,C级0家,D级0家;交安设施、机电、房建、绿化等附属工程施工企业63家,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5家,A级58家,B级0家,C级0家,D级0家。

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按照交通运输部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内,招标人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对参与我省高速公路投标的施工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信用评价奖惩:

(一)连续3年AA级企业

连续3年AA级企业指连续三个评价周期内均被评价为A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不含信用评价延续期)。

1.当采用合格制、合理低价法时,在通过形式与响应性评审的前提下,直接通过资格审查。

2.按类分组招标时,在满足具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未分配在同一标段的条件下,每组别中增加1~2次开标机会,但每组内开标不得全覆盖。

3.评标阶段,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时,加0.15~0.25分,同一施工企业在本次评价结果应用周期内,最多加分中标3次;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评标时,信用分值得满分。

4.履约保证金可减免50%。

(二)AA级企业

1.资格预审阶段评分加5分。

2.评标阶段,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时,加0.10~0.20分,同一施工企业在本次评价结果应用周期内,最多加分3次;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评标时,信用分值得满分的90%。

3.履约保证金可减免30%。

(三)A级企业

1.资格预审阶段评分不加不减。

2.评标阶段,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评分不加不减;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评标时,信用分值得满分的80%。

(四)B级企业

1.资格预审阶段评分减5分。

2.评标阶段,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时,减0.10~0.20分。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评标时,信用分值得满分的70%。

(五)C级企业

1.资格预审阶段评分减8分。

2.评标阶段,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时,减0.30~0.50分;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评标时,信用分值得满分的60%。

(六)D级企业

在评价结果应用周期内,限制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动态评价为D级的企业,限制时限以文件公布为准。

评标方法和加(减)分值由招标人按以上标准确定,并须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

三、其它有关事项

(一)本期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从发文之日起应用,至下一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日止。

(二)初次进入我省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A级对待。

(三)对具有我省2016年度信用评价等级而无2017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施工企业,其2016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延续1年(至2018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日止),延续期加分次数与上一年累计加分次数不得超过相应信用评价等级的加分次数。延续一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初次进入我省对待。

(四)我省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从业类别评价,也应按照类别进行应用(含延续期)。

(五)资格预审阶段加减分不计次数;合理低价法评标阶段,同一批次招标中,不论组别、标段及中标个数,均按加减分一次进行统计。

(六)为保证高速公路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省厅将在厅网站公布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加减分应用情况。评标时,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网上公布的应用情况,作为评标时加减分依据;省厅将在招投标监督工作中抽查。

(七)投标人应对加分次数负责,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阶段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加分。如投标人未在其投标文件中递交加分申请,将被视为放弃当次加分;如因投标人申报加分超出规定次数,给招标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将视为弄虚作假,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责任与后果。


附件:1.陕西省2017年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一览表

          2.陕西省2017年高速公路附属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一览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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