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印发《陕西省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62212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厅建设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印发《陕西省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8-28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省交通工程造价中心,陕西交控集团,各PPP(BOT)项目公司:
《陕西省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25日
陕西省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信息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是指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参与我省公路建设的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从业行为进行信用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指由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的社会投资人作为项目法人的公路建设项目。
第四条 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按照“谁监管、谁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全省信用评价并统一管理。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实施的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的信用评价,具体评价工作由省交通工程质监站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和厅有关处室配合,评价结果由省公路局初审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监管权限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辖区内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的信用评价,并于当年1月底将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汇总报省公路局审核后,由省公路局统一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六条 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在评价期限内分年度评价。
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参与建设的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评价期限为项目法人进入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结束之日止。进入(签订合同即为进入)陕西不足6个月的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不参与当年度信用评价。
社会投资项目法人评价包括综合能力及市场行为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合同履约评价三大部分。
第七条 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实行总体评价扣分制。
对社会投资项目法人综合能力及市场行为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合同履约评价三部分相应标准的不良行为实施扣分,具体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综合能力及市场行为评价权重占30%,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权重占40%,合同履约评价权重占30%。
第八条 信用评价各项分值及总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信用评价总分(100分)=综合能力及市场行为评价得分×30%+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得分×40%+合同履约评价得分×30%。
(二)综合能力及市场行为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合同履约评价各设定基准分100 分。
第九条 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凡按本办法进行过评价,但当年度评价时工程已完工或停工的,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得分按该工程最近的一次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得分计算,综合能力及市场行为评价、合同履约评价得分按实际得分计算。
(二)同一社会投资项目法人(投资人或联合体成员)在本省内有多个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的,该项目法人的信用评价得分(倒权重计分法)为:
(其中:i为所辖项目评价得分名次,i=1、2、…n,Li为项目法人(投资人或联合体成员)信用评价得分,且。
第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社会投资项目法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该年度合同履约评价得分为零:
(一) 非国家政策调整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约定通车时间延误超过6个月。
(二) 交工验收前不能按时提交质量核验资料,质量核验整改资料在交工验收后6个月内仍未提交。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结果审定,审定后的评价结果需各社会投资项目法人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签认。
第十二条 社会投资项目法人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签认期内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十三条 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评价得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 分,信用好;
A 级:85 分≤X<95 分,信用较好;
B 级:75 分≤X<85分,信用一般;
C 级:60 分≤X<75 分,信用较差;
D 级:X<60 分,信用差。
第十四条 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其信用等级一律为D级,严重失信行为包括:
(一) 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组织交工验收或项目竣工验收质量评分或综合评分不合格;
(二) 因项目法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 在评价期内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
(四) 因项目法人原因无法继续履约;
(五) 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等不良社会影响。
第十五条 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为联合体组建的,评价结果适用于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
第十六条 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结果按以下原则应用:
(一)陕西省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省内公路建设社会投资市场。
(二)首次进入本省公路建设市场的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等级默认为A级。
(三)信用评价等级的应用期为每年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次年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文件发布之日止。当年无评价的,上一年度评价结果顺延一年;连续两年无评价结果的,按首次入陕对待。
(四)联合体参与社会投资人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认定。
(五)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结果可在评优评奖、社会投资人招标等工作中应用,对评价信用好的单位给予加分,具体加分额度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六) 在社会投资人招标过程中,除应用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结果外,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参与设计、施工等内容时,在招标文件中宜明确对相应专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不定期进行抽查复验,经查验实际情况与信用等级不符的,将实时调整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等级。
第十八条 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工程检查、项目稽察、质量考核等建设管理工作中,均可按照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合同履约评价标准进行扣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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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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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失信行为 |
行为认定标准 |
行为等级和 扣分标准 |
现场考核方式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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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信 |
GLFR1-1 |
违反规定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质量不合格 |
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组织交工验收或项目竣工验收质量评分或综合评分不合格 |
直接定为D级 |
参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调查是否 按规定组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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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1-2 |
因项目法人原因造成重大质量 安全事故 |
因项目法人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单位提出不符合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 单位,或将工程肢解发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
直接定为D级 |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调查是否存在 相关质量问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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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1-3 |
有行贿受贿 违法行为 |
建设期间有行贿、受贿违法行为,且被相关部门 通报记录的 |
直接定为D级 |
调查了解是否存在 行贿受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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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1-4 |
不能继续履约 |
因项目法人原因无法继续履约,被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清退出场或终止合同 |
直接定为D级 |
是否存在清退或终止 合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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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1-5 |
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事件等不良社会影响 |
恶意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强制执行,或因拖欠问题造成群体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
直接定为D级 |
是否存在导致不良影响 的欠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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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及市场行为(满分100,扣完为止。行为码GLF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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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2-1 |
投资人投标失信 |
投标时用虚假资料骗取中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 放弃中标 |
8分/次 |
是否存在投标不合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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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2-2 |
招标方式不合规 |
应该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或不招标、限制排斥 潜在投标人,不满足国家资质规定等 |
8分/次 |
是否存在招标不合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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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2-3 |
招标不合规, 存在围串标或 转包、违法分包 |
因项目法人责任发生围标、串标或转包、违法分包 |
10分/次 |
是否存在招标不合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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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2-4 |
规避招标、不按规定执行 中标结果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而不招标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 中标人;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
10分/次 |
是否存在招标不合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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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2-5 |
问题拒不整改 |
因项目法人过错造成有理投诉或对查出问题 拒不整改 |
5分/次 |
是否存在有效投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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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2-6 |
未严格执行程序 |
因项目法人原因,未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批复、施工许可批复(含质量安全监督)以及土地批复等程序 |
缺项或未批先建的扣
8分 5分 |
建设程序是否合规, 进行合规性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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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2-7 |
建设资金未落实 |
因项目法人原因,建设资金未落实,未按建设进度及时完成融资或支付不及时影响项目进度;施工、监理单位未依法确认即开始施工;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未落实即开始施工 |
10分/项 |
建设程序是否合规, 进行合规性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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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及市场行为(满分100,扣完为止。行为码GLFR2) |
GLFR2-8 |
未按照批复的规模标准组织建设 |
未按照批复的规模标准组织建设,自行提高或 降低标准,增加或减少规模 |
8分/次 |
建设程序是否合规, 进行合规性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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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2-9 |
未完成竣工验收 |
试运营期超过三年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被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
8分 |
建设程序是否合规,进行 合规性审核,发生该行为 不能评为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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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2-10 |
违规变更 |
未规范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规避变更审批、 虚列变更项目或虚报工程量,或用设计变更掩盖 施工质量问题 |
3分/项 |
设计变更是否合规;变更 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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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2-11 |
未实施有效 造价管理 |
未规范建立造价管理台账,未及时编制提交 投资控制分析报告,未实施有效造价管理 |
3分/项 |
造价管控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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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2-12 |
拖欠农民工工资 |
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 |
10分 |
是否存在拖欠工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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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满分100扣完为止,行为代码GLF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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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3-1 |
质量安全管理 制度不合规 |
未建立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或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不符合相关 规定的,且整改不到位 |
4分/项 |
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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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3-2 |
未按规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
未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计划开展项目 安全生产工作 |
4分 |
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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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3-3 |
质量安全检查 工作不合规 |
未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或质量安全问题排查、整改不到位 |
4分 |
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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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满分100扣完为止,行为代码GLF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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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3-4 |
排查整改不到位 |
督促质量安全问题排查整改不到位 |
3分/项 |
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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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3-5 |
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 事故 |
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
15分/次 |
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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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3-6 |
发生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 |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发生 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按规定报告并进行处置 |
发生较大质量安全 责任事故10分/起; 发生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5分/起。事故后未按规定报告并处置5分/起;事故发生后未建立针对性措施防范类似问题扣10分 |
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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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3-7 |
明示或者暗示 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
5分 |
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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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3-8 |
未按规定足额 提取安全生产 专项经费 |
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
5分 |
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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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3-9 |
安保工程未实施 |
安保工程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
10分 |
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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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3-10 |
未执行标准化 施工管理要求 |
未部署、落实、检查、督促整改标准化 施工管理要求 |
4分/次 |
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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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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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1 |
违反规定 超概算投资 |
因项目法人原因,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政策因素导致的除外) |
5分 |
资金使用是否合规、财务 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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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2 |
未有效监管农民工工资支付 |
未落实农民工实名制、专用账户等工资支付有效监管的制度;未进入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
无监管办法扣8分,未落实制度每项扣3分, 未进入预警平台 扣5分 |
资金使用是否合规、财务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工资支付台账是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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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3 |
违反合同要求 企业带资承包 |
因建设资金不到位,违反合同要求企业带资承包 |
5分 |
资金使用是否合规、财务 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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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4 |
未及时办理 工程结算 |
由于项目法人原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合同 约定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工程计量款 |
3分/次 |
资金使用是否合规、财务 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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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5 |
存在建设资金 违规行为 |
存在挪用、截留、侵占工程建设资金行为,违规 收取保证金等 |
10分 |
资金使用是否合规、财务 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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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6 |
未做好决算审计 |
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配合做好决算审计 工作;未按要求开展项目审计;未及时处理审计 问题;未及时编制提交造价执行情况报告 |
因财务决算不及时影响决算审计工作扣5分,未按要求开展项目审计工作扣5分, 3分/项, 未编制提交造价执行情况报告扣2分 |
资金使用是否合规,财务 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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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
合同履约 |
GLFR4-7 |
合同管理不到位 |
未按要求建立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人员不符合要求 |
未建立管理机构扣
5分 1分/人 |
合同管理流程是否规范 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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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8 |
管理人员 履约率低 |
主要管理人员履约率低于70% |
5分/项 |
合同管理流程是否规范 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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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9 |
未按规定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
未对分包申请进行审核、备案,违反合同约定 指定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
5分/次 |
合同管理流程是否规范 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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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10 |
工程项目不能 按期开工 |
因项目法人原因,用地移交滞后,未能按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时间按期开工 |
5分 |
合同管理流程是否规范 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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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11 |
工程进度滞后 |
因项目法人原因,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工程进度节点目标或施工单位工程停工、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三个月以上;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建成通车 |
8分/次 |
合同管理流程是否规范 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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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12 |
未妥善处理 征地、拆迁等 |
因项目法人未按政策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及 相关地方矛盾,影响工程建设 |
6分/起 |
是否存在或产生了地方 相关矛盾等不稳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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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13 |
环保、水保措施未落实 |
未制定环保和水保措施,或措施不完善;环保、 水保工程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
5分/次 |
生态环保措施是否健全 是否存在环保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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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14 |
发生重大 环保问题 |
因项目法人监管缺失,施工期间发生重大环保问题,并造成较大危害;或造成环保问题被投诉 并认定属实,且未及时处理 |
5分/次 |
生态环保措施是否健全 是否存在环保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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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15 |
交工核验配合 不到位 |
不能按时提交交工验收质量核验资料;不能按时 整改交工验收质量核验发现的问题 |
5分/次 |
管理流程是否规范、是否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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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16 |
单项验收滞后 |
项目交工验收后1年内未完成工程决算, 环保、水保、档案、隧道消防等单项验收 |
5分/项 |
管理流程是否规范、是否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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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17 |
存在其他 违规行为 |
被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安监部门等通报, 或存在其他不良行为 |
1-10分 |
是否引起了不良社会 影响问题 |
解读链接:http://jtyst.shaanxi.gov.cn/show/262533.html?showtype=sx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