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管辖权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许可
内河跨省普通货运企业、省内跨市水路运输企业以及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
省级管理权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辅助业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1、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经营范围、运力规模及其来源; 2、可行性报告,包括客货源市场分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营运经济效益分析;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4、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6、组织机构的设置和符合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等及其复印件; 7、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9、拟由其经营并投入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来源证明文件和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船舶还应当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复印件; 10、经营客船运输的,应当提供与经营航线停靠站点的港口经营人达成的靠泊港航协议及其复印件,或者已经对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安全设施作出安排的其他证明文件。
1、申请。申请人向市航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申报材料。
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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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药王洞18号
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00—18:00 夏季7月1日—8月31日 办公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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