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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签发

项目名称:

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签发

审批对象:

船员

审批内容:

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签发

依据:

0

办理条件:

1 、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 2、 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 、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内河船员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或者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过相应船员职务的适任培训; 4 、通过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 5 、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 6、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

提交的文件:

1、《内河船舶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3、近期直边正面 5 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 张; 4、《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5、《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后填妥的《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必要时); 7、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8、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培训证明、考试评估合格证明、技能考试合格证明、 遗失公告等);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审批条件:

1 、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 2、 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 、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内河船员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或者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过相应船员职务的适任培训; 4 、通过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 5 、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 6、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

程序:

受理 -->初审 -->复审 -->审批 -->制证 -->归档 1、受理:申请人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初审:省地方海事局安全监督处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审核:符合要求的转交处长审核,处长根据经办人的办理意见签署复审意见;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初步意见。   4、审定:局领导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5、制证与归档: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证件,审批材料归档。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财政部文件计价格[2001]271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船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办事流程

文档下载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证明 内河船舶船员身体条件要求
办理指南

受理部门:

0

办公地址:

西安市药王洞18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00—18:00   夏季7月1日—8月31日办公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29—87349851 负责人:杨建 监督电话:029—87340163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7349851 负责人:杨建 监督电话:029—8734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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