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大对商洛恢复灾后建设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第602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加快全省公路灾后重建具有积极意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4年,全省大范围出现暴雨洪涝灾害,降水范围广、雨量大、极端性强,连续暴雨洪涝灾害给普通公路带来严重损毁。灾情发生后,我厅先后向受灾严重的商洛、宝鸡、汉中等市派出多个抢险工作组,现场指导抢通保畅工作,并将包括商洛在内的全省普通公路灾损情况及时上报交通运输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先后累计下达中省补助资金2.4亿元,支持商洛市抢通和恢复重建受损的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
根据省政府《陕西省推动公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政函〔2022〕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陕政办发〔2020〕35号)有关规定,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实行“以县为主、省市支持”的模式,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责任主体。为支持农村公路发展,“十四五”以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补助中央资金,省上也想方设法投入省级交通资金,采用“先预拨、后清算”以及“市负总责、任务切块、项目报备”的方式,切块下达“以奖代补”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同时制定差异化的补助标准,充分考虑区域地形地质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陕南、陕北和脱贫县(区)、革命老区以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有关项目补助标准较一般地区予以上浮,总体上山区县要明显高于平原地区。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向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级有关部门汇报,努力争取更多中省水毁修复资金,支持尽快修复受损公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畅通出行,同时,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研究进一步提高我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