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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9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5-07-10 16:26
来源: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蒋铃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凤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第449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加快全省公路灾后重建具有积极意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4年,全省大范围出现暴雨洪涝灾害,降水范围广、雨量大、极端性强,连续暴雨洪涝灾害给普通公路带来严重损毁。灾情发生后,我厅先后向受灾严重的商洛、宝鸡、汉中等市派出 多个抢险工作组,现场指导抢通保畅工作,并将包括凤县在内的全省普通公路灾损情况及时上报交通运输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 支持。先后累计下达中省补助资金1000余万元,支持凤县抢通 和恢复重建受损的农村公路。

根据省政府《陕西省推动公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政函  〔2022〕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  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陕政办发〔2020〕35号)有  关规定,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实行“以县为主、省市支持”的  模式,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责任主体。按照财政  部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十四五”期,国家实行“以奖代补” 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下一步,我厅积极指导宝鸡市和凤县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尽可能多的纳入“以奖代补”范围,争取中省 补助资金支持,同时,继续向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级有关部门汇报, 努力争取更多中省水毁修复资金,支持尽快修复受损农村公路, 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畅通出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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