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庆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秦巴山区农村公路补助标准的提案》(第 276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提案对进一步减轻地方政府资金筹措压力具有积极意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陕西省推动公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政函 〔2022〕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 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陕政办发〔2020〕35号)有 关规定,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实行“以县为主、省市支持”的模式,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为支持农村公路发展, “十四五”以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补助中央资金,省上也想方设法投入省级交通资金,采用“先预拨、 后清算”以及“市负总责、任务切块、项目报备”的方式,切块 下达“以奖代补”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同时制定差异化的补助 标准,充分考虑区域地形地质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陕 南、陕北和脱贫县(区)、革命老区以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 有关项目补助标准较一般地区予以上浮,总体上山区县要明显高 于平原地区。
对于您提出的提高秦巴山区农村公路补助标准的提案,一直 以来我们都非常重视。2023年2月,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 《陕西省“十四五”普通公路建设省级投资激励机制(试行)》, 对于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乡镇通三级公路、产业路旅游 路、县乡公路改造、村道安防等类别农村公路项目,按要求建成 通车、交工验收合格后,在现有补助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省 级资金投入,按标准予以奖补,并对于乡镇通三级公路、产业路 旅游路、县乡公路改造中三级及以上公路的100米以上桥隧予以 专项奖补,进一步减轻市县资金筹措压力。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积极向国家有关 部委和省级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努力争取更多补助资金,进一步 研究提高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