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道路运输中心、省水路交通中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厅机关有关处室:
经研究,现决定对2025年1月25日印发的《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进行补充完善,增加“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罚”、“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2项免罚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