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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的通知
时间:2025-04-16 15:24
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行监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厅结合全省执法工作实际,制定《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道路运输)》(以下简称《基准》),已经2025年第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规范适用裁量基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依法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基准,切实做到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二是完善裁量基准。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陕西省司法厅关于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2〕176号)要求“各设区市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市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本系统执法事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请认真梳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执法事项,做好新增执法事项裁量基准制定工作。

三是强化培训监督。要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纳入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专业讲解、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方式,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熟练运用《基准》开展公路管理、道路运输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将规范行使《基准》纳入综合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执法监督。

四是《基准》于2025年5月15日起实施,请省交通运行监测中心提前将《基准》录入省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并于5月15日0时在省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发布。如遇国家、省级有取消或调整的罚款事项,按照国家、省级相关规定执行,请及时取消、调整。各单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

附件:1.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

2.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

联系人:张  超(公路管理)029-88869028

柔卫宾(道路运输)029-88869028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4月11日

附件:1.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pdf

            2.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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