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人民银行、税务局、网信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通信管理局、陕西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研究决定,延长《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陕交发〔2018〕22号)有效期至2028年3月12日,若有效期满前国家部委相关政策有调整,将对应调整并重新制定印发。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陕西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5年2月13 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约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