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PPP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路交通中心、省交通工程质监站,陕西交控集团、各PPP(BOT)项目公司:
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人员及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依据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信用评价规则、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及《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交发〔2021〕93号)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二、信用评价范围及有关事项
(一)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信用评价
1.评价范围
参与2023年度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履约或在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缺陷责任期内存在不良行为的设计及施工企业。施工进场不足3个月的施工单位不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2023年发现的已通车项目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及不良行为,也应一并申报评价建议。
2.评价类别
设计企业不分类别进行评价。施工企业按照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分别评价,其中主体工程按照路基桥隧、路面,附属工程按照房建(含收费大棚)、交安设施、机电、绿化等分别报送评价结果。多类别招标的总承包项目不需划分类别,按照标段联合体成员单位进行评价。
3.评价主体
各市作为实施机构的高速公路PPP项目,项目法人单位报送至市级交通运输局按照合同关系复核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作为实施机构的高速公路PPP项目,由项目法人单位报送至省公路局PPP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政府收费还贷(债)高速公路项目,由项目法人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以上文件一并抄送省交通工程质监站。
普通国省干线建设项目由市级交通运输局复核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公路局。
4.初审机构
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其高速公路项目由省交通工程质监站组织初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由省公路局组织初审,水运工程由省水路交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监理、试验检测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
监理、试验检测企业及从业人员由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具体组织实施。监理评价范围是在我省2023年度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且合同工期大于等于3个月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水运工程从业的监理企业和2023年度持部证有从业记录的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评价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安排,对按规定提交自评的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及持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评价。
(三)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
1.评价范围
参与2023年度全省公路建设的社会投资项目法人(签订合同不足6个月的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不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
2.评价主体
信用评价工作以项目为单位,在建及已通车未竣工的所有社会投资项目均应参与信用评价。各社会投资项目法人按照陕交发〔2021〕93号文要求完成项目信用自评工作。
各市(区)或县(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由市级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法人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报送。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具体负责合阳至铜川、旬邑至凤翔、延长至黄龙、宁陕至石泉、眉县至太白、吴起至华池、韩城至黄龙、鄠邑经周至至眉县等省级实施的高速公路项目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报送。
3.初审机构
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结果初审,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厅,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为联合体组建的,评价结果适用于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安排。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专人负责,从严层层把关,公平、公正、客观反映从业企业在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信用情况。项目法人单位应按照日常信用评价台帐记录,真实完整的开展评价工作;各市(区)交通运输局、省水路交通中心及PPP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监管项目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应对评价年度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重点核查评价情况。
(二)强化信息公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单位要全面梳理2023年度辖区内公路及重点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在建情况,2024年1月20日前,将本年度拟参与省级综合评价的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及信用评价工作联系人(附件1、2、3)由各级复核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省厅,评价范围内要做到应评尽评,省厅审核后在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进行公示。如有漏报,省厅在首次公示后,将进行补充公示,并对漏报单位、人员进行重点评价。
(三)依法依规评价。各类信用评价结果按照程序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高速公路项目评价结果与干线公路信用评价结果由省厅审核汇总、合并发布,各单位应注意保持纺锤形评价结构,确保信用评价效力,真正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将与高速公路信用评价工作同步完成、结果汇总报送,确保省厅信用评价范围与部评价范围一致。
(四)提高评价质量。省厅将对评价质量严格审核,对评价不实、把关不严的项目退回重新申报;对无正当理由回避评价、评价尺度不一、评价出现投诉的项目法人及实施主体的相关工作进行调查处理;对报送滞后的有关单位予以通报并对下一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进行综合扣分。
(五)明确报送方式。报送的材料应附扣分证明材料,信用评价联系人如有变化也一并报送。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以纸质文件报送(附件7、8),其他类别信用评价网报及纸质报送同步。施工、设计信用评价在省系统填报,监理及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在部系统填报,网上填报内容应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网址: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系统:http://113.142.53.4:9900/gljs,省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系统:http://113.142.53.4:9901/sljs;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系统:https://glxy.mot.gov.cn。)
厅建设处联系人:曹晓娟,电话:029-88869152;
省公路局联系人:涂静,电话:029-88408512;
PPP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五四,电话:029-88408434;
省交通工程质监站联系人:杨婧,电话:029-88869246;
省信用系统联系人:苑兴伟,电话:1878943195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