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高速集团、交通集团、铁路集团,省运管局、海事局、收费中心、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西安公路研究院,厅规划处、财审处、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治超办、科技处、铁航邮处、海事港行处:
现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实施意见》从即日起废止。
附件:《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实施意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