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交杨凌示范区通(运输)局,厅运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工作,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6〕128号,以下简称《大纲》),对原《大纲》进行了修订,新《大纲》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交办运函〔2016〕944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认真贯彻落实新《大纲》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充分认识《大纲》的重要作用
《大纲》是指导机动车驾驶培训的重要技术性文件,是驾驶培训机构组织实施教学的重要参考和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大纲》,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88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培训质量、规范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行为、强化学员安全意识养成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安全文明驾驶员的重要前提,是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的重要保障。
新《大纲》根据近年来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对驾驶培训行业的新需求,从结构、学时、内容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整,培训教学方面明确了保证安全驾驶学习的基本学时,优化了培训教学内容和环节,引导驾驶培训机构优化教学组织方式,使学员安全文明意识和驾驶技能的养成更符合驾驶技能成长规律。各地要充分认识《大纲》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好《大纲》作为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紧紧围绕培养安全文明驾驶员这个核心,统筹安排,统一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领导协调,切实落实《大纲》内容要求
厅运管局要加强对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法定职责,完善和细化相关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将《大纲》要求落到实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地驾驶培训机构按照《大纲》要求,尽快调整培训教学计划,使用符合《大纲》要求的规范教材进行教学,积极提供“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要引导驾驶培训机构采用课堂教学与远程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省级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平台软件正式启用后,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导驾驶培训机构将学员的培训记录通过网络上传到省级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平台,通过监管平台实现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数据交互,进一步强化培训与考试的衔接。
驾驶培训机构要在按照《大纲》教学的基础上,对《大纲》内容进行细化,优化教学组织方式,根据学员特点进行差异化教学,提高培训效率,确保教学质量,将培养学员的安全文明意识贯穿在整个培训过程中。
三、精心组织部署,切实抓好宣贯培训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纲》宣贯培训的领导和协调,确保《大纲》宣贯培训工作及时开展、有序推进。要利用各种新闻渠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手机短信、户外传媒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工作对道路交通安全与文明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新《大纲》的修改、新增内容,引导广大驾驶培训学员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
厅运管局要抓紧组织一次针对全省范围行业管理机构、协会、驾驶培训机构经营者、教练员的《大纲》宣贯培训,重点宣贯新《大纲》的修改内容和新要求。本次宣贯培训工作要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