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城南互通立交匝道桥梁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交办公路〔2015〕101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超限治理、桥梁建设及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全省桥梁运行安全。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
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城南互通立交匝道桥梁事故情况通
报的通知》(交办公路〔2015〕101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