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厅质监站、咨询公司: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