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立即组织本单位文秘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 二、各单位在今后工作中要按照新条例中公文处理的要求,规范行文规则,严格办文程序。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