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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整合全省财政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2-07-10 22:03
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厅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整合全省财政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12〕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用票单位认真学习文件中清理整合财政票据的各项内容,并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管理,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明确专人管理。
    二、实行非税收缴改革的最后期限为2012年12月31日,请各用票单位根据本单位已领用财政票据实际情况,完成非税收入收缴制度的改革工作。自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之日起,废止旧的行业性和专业性票据,使用新的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和归并后仍保留的专业性票据。
    三、各用票单位要做好新旧票据的衔接工作,在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前,将废止和归并的财政票据,分为已使用票据和尚未使用票据进行登记造册,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后,予以核销或销毁,并在财政部门重新办理《陕西省财政票据领购证》。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整合全省财政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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