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版 | English | 繁简体 | 无障碍 | 长者模式
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和《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时间:2012-07-10 21:46
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两个《规定》,使相关执法人员和经营者全面理解和掌握修改后的《规定》内容。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两个《规定》,将日常监管与车辆年度审验和质量信誉考核挂钩,做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促使道路运输经营者做到依法经营、诚信服务。 
           
附件:1、《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
      2、《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文字解读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陕公网安备 61019002000723号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