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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7-10 21:36
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厅属各企业: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企[201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通知》所附编制规定、报表格式及编报说明要求,认真填报财务指标表及生产经营指标表。
    二、各级独立核算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均应纳入国有企业效益月报编报范围,做到应报尽报。同时加强报送过程中的审核把关,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合法和完整。单户企业分类既要符合规范,又要符合实际,不能完全按照母集团公司的行业分类填报,应按照企业实际所属的行业填报。
    三、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效益月报准确、全面地反映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户数据于次月7日前上省报财政厅企业处,同时报送厅财务处。省级企业应在每个季度末10日内,向省财政厅和我厅报送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详尽分析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未来发展前景。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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