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 现将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1]1729号)转发你单位,请严格遵照文件要求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