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各事业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1]7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省厅财务处,省厅统一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