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考试大纲>的通知》(交职发[2011]255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及时组织造价人员认真学习。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