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采购行为,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现将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