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路局、省收费中心,厅有关处室:
今年,我厅收到省政府督查室交办人大建议94件,政协提案38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1〕1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现将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承办处室和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认真执行省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暂行规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安排部署、督促落实、阅批答复意见,实行主管领导、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严格办理程序,明确办理责任,认真分析研究建议和提案内容,及时做出合理答复,按时完成办理任务。
二、认真办理,注重实效。各承办单位和处室要把建议和提案办结率和代表委员满意度作为承办工作的根本要求,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和议案能够解决的要及时予以解决;对应解决但暂时难以做到的,从实际出发做出妥善安排,以积极的态度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让代表委员能够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有变化的,要耐心细致地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直到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对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以及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和承办单位应作为办理重点,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必要时请有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共同研究办理。
三、加强沟通,积极走访。各承办处室和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采取电话征询、上门走访、信函交流等形式,主动与代表委员进行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他们的想法和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办理中要做到“三访”。即:办前访,在办理前与代表委员主动联系,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想法要求,增强办理的针对性;办中访,在办理中与代表委员协商沟通,深入交换意见,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草拟《答复函(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寄送所有代表委员,待其明确表示满意并签字认可后,再寄送正式《答复函》并上网;办后访,办理答复后及时跟踪反馈,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程序,规范格式。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仍然实行纸质文件(见附件)与电子文件并行的模式,按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厅领导审签,由办公室按照规定格式打印,统一函寄代表委员。承办处室和单位要严把文字质量关,《答复函》语言通顺流畅,内容要有针对性,表达准确,文字简洁,语气恳切,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重新办理。同时,建议提案《答复函》应标明类别,分为三类:所提内容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内容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内容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条件成熟解决的,以及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五、合理安排,按期办结。今年,我厅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省政府要求应于4月底前全部办理完毕。因此,各承办处室和单位要认真分析建议提案,按照具体内容、紧迫程度、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统筹计划,突出重点,认真督办,科学合理地安排办理工作,并于4月10日前将电子文稿和领导审签稿送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厅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和处室联系,及时掌握办理进度,督促检查,确保办理工作按要求完成。
联系人:王学勤,电 话:88869123 88869009(传真)
附件:
1、《对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号建议的复函(征求意见稿)》
《对省十届政协四次会议第×××号提案的复函(征求意见稿)》
2、《对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复函》
《对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复函》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