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直各企业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给企业职工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的意见》(陕人社发[2010]243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45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一次性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并及时调整职工夜班津贴标准,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