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交政法发[2010]7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停止执行已决定废止的165件规范性文件以及按自然失效处理的1986年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对交通运输部决定需要修改的45件规范性文件,待文件制定部门修订后按重新发布的内容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