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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0-06-29 08:00
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0]218号,以下简称《残疾人教学大纲》)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辖区残疾人驾驶员培训机构认真学习《残疾人教学大纲》,掌握《残疾人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和目标要求,确保残疾人驾驶培训质量。

  二、残疾人驾驶员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残疾人教学大纲》规定进行培训,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记录及教学日志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残疾人驾驶权益。

  三、各市区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厅运管局驾培处联系。

  联系人:赵莉    电话:029-87325933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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